二手房交易中做低房价现象十分普遍,由此造成评估部门误判,连正常交易的房屋也被交易部门认为“房价过高”而拒之门外。
今年6月,吴小姐买了一套周浦的二手房,合同注明58.45平方米共56万元。一个月后,吴小姐约了上家去过户,但结果是合同价高于同类成交房源,贷款审批通不过。如果想要继续交易,中介公司必须提供以往成交房价相同的3套案例,或者吴小姐与上家协议“重定”房价。吴小姐纳闷,为什么正常交易的房屋会被认为房价过高?中介道出了缘由。原来,周浦地区二手房做低房价现象很普遍,6月初,吴小姐买的这套房屋被做低后房价只有42万元。两个房价差超过20%。当这套56万元的单子送审时,相关部门理所当然地认为房价过高,有故意做高房价多贷款嫌疑。
做低房价现象普遍存在。上海体育馆附近某楼盘4-6月共成交8套房屋,交易中心显示的成交价为2.2万元/平方米,而实际上在中介公司挂牌的毛坯房单价至少在2.6万元-3万元/平方米,装修房则在3万元以上。某中介业务员透露,只要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做低房价的要求,业务员都会尽力促成。做低房价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最常用的避税手段,通常会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可。交易双方签订“大小”两份合同,一份是按真实价格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凭证,不对外公开;另一份则是专门提交给房地产部门的买卖合同,交易价格低于真实成交价,从而减少税费。
针对普遍的“大小合同”现象,有关人士建议,买卖合同也应借鉴发票联单形式,每一套交易房源只有一个合同编号,一式几份的送件合同分为上、中、下联。只要输入合同编号,就可以查看到上、中、下联的每个价格是否一致,从而堵住做低房价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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