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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包门”背后的管理乱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21 16:09
导读: 福建老板翁日毕如今苦闷不已:为了一份无限期的承包合同,下了血本,可贵州水矿集团建业公司确单方面终止了合同。

  多年在国内承包工程的福建老板翁日毕从去年底至今都苦闷不已,与贵州水矿集团建业公司签订的无限期的承包合同在去年底被单方面终止,如今他是债台高筑,多方奔波也四处躲藏。记者由此多次赶赴六盘水,欲揭开这个“内部承包合同”引起的“放贷门”的神秘面纱。
  
  包工头:花巨资承包到的是“转包”工程

2009 年12月,翁日毕刚进场时,他花的代价是给项目经理王本华的儿子王洪(音)、林锦(与王红一起开公司的合伙人)共送70万元;另外给林锦转包给包工头郑启田(湖南人)45万元(该款为以前郑给林锦的50万元部分费用);还给了另外2人工程介绍费5万元。这样,翁拿着王本华和林锦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林锦和自己签订的协议带领几十号工人进场了。
  
  2009年12月底,在项目经理王本华的“要求”下,在盘县大酒店对面的红果建设银行门口给王送了现金3.5万元。“那个时候很巧合地在建设银行门口碰到王经理,他说在别的银行取钱取不出来。”
  
  2010年2月底,在建业公司祥兴煤矿项目部经理王本华的多次“要求”下送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黑色广州本田小轿车一辆。4月28日,王便将郑启田签订的合同变更为翁日毕为乙方的合同,原合同被王收回。
  
  调查中,包工头老翁还向记者反映,合同签好了,为了让工程顺顺利利的,给矿上陈某送了现金1万元;给建业公司的合作方恒鼎公司派任祥兴煤矿的矿长陈某送了现金1万元。
  
  记者仔细观察包工头翁日毕提供的“建业公司内部职工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发包方为甲方建业矿建二公司祥兴项目部,乙方为承包方翁日毕。在这份粗糙的内部职工工程承包合同上,只见甲方单方的约定,并无乙方的约定,没有工期限制,并且还约定一期工程完毕后,还可以继续施工二、三期工程。老翁告诉记者,要不是看到这个承包合同没有工期限制,还可以做几期工程,他是不会花这么多钱做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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