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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违约 倒贴20万

2019-06-2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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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他承揽了一项工程,但因为没按照合约修建,引起了一场纠纷。

  来自河南省的廖国庆经朋友介绍来到拉萨创业,他准备修建一个以自助采摘草莓为主带动草莓销售的观光大棚。在经过一系列考察后,廖国庆决定在曲水县修建观光大棚。

  当所有准备工作都做好以后,2010年5月4日,廖国庆与某建筑队的负责人马斌签订了《草莓基地观光大棚修建承揽合同书》,让马斌承揽该观光大棚的修建。该合同约定,马斌进场开工7天后,廖国庆支付整个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0%,当整个工程进度达到50%时,再支付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5%的保证金后,余款在7个工作日内付完。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马斌带建筑队的工人进场开始施工,但是,马斌所建的大棚有部分结构与廖国庆所设计的标准不同。因此,廖国庆与马斌发生了纠纷,双方经过协商后,重新签订了一份《草莓基地观光大棚修建承揽合同书》,该合同签订后,马斌以廖国庆没有将建筑工地清理干净为由,拒绝进场施工。

  马斌没有履行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但是他在签订第二份合同之前,已经在该项工程完成了部分修建,因此,他要求廖国庆支付工程款,廖国庆拒绝了马斌的要求。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马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经过一审法院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最后判决廖国庆支付马斌工程款9万余元。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廖国庆当即表示要上诉。

  西藏律师姜战朝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廖国庆与马斌签订了两份《草莓基地观光大棚修建承揽合同书》,当第二份合同签订以后,第一份合同理当不具约定效力。

  在第二份合法有效的合同签订后,马斌拒绝进场施工,是他违约在先,而且他所实施的部分修建,并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履行,廖国庆没有理由向马斌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西藏律师洛桑晋美表示,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马斌进场施工7天后,廖国庆得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马斌在施工过程中垫付了20万元,所以廖国庆必须支付给马斌20万元。

  同时,廖国庆有义务清除建筑工地上的附属物品,但是廖国庆并未如实履行该约定,因此是廖国庆违约在先。

   审理此案的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廖国庆与马斌所签订的两份合同均真实有效,但是随着第二份合同的签订,第一份合同终止了相关约定效力。

  第二份合同签订后,马斌没有进场施工,而且根据廖国庆与马斌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该草莓观光大棚必须在建成直到廖国庆验收合格后,廖国庆才向马斌支付工程款。但是,马斌在该项工程中所实施的部分修建,并不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履行,马斌因此导致违约,当一方违约,合同的约定效力随即解除,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说案传

  马斌要求廖国庆支付20万元的工程款,但因马斌违约在先,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违约方承担,所以,马斌提出的20万元工程款诉讼请求不成立,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马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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