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共5年,公司最近通知我,这次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合同了,但没有提到补偿的事。
请问律师,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解约,我是否能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赵小姐
上海xx律师事务所杨x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计算方法为:
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指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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