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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2012-12-1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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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针对近期我区个别建设项目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的情况。为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风险意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我区个别建设项目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的情况。为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风险意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局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针对建筑市场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我局将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检查,每年组织定期检查或飞行检查。一经发现类似事件,将依据《关于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试行扣分制的通知》〔江海建(2007)46号〕实施扣分,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直接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三、各项目施工期内(以合同签定开工至竣工日止为准),施工单位每一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将施工合同执行情况以报告形式(最近一期已完工程款额报告,见附表)报我局建管股备查。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约定合同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否则,不予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

  五、合同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合同,严禁采用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回避业主义务或转嫁工程风险,对于没有采用《示范文本》表述以及签约过程缺项,漏项的施工合同,我局将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我局将加大双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我局将对业主进行约谈,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七、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提高索赔意识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严禁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发现有肢解工程非法转包的将依法处理。

  九、监理企业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与项目相关的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和备案保管。

  江门市xx区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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