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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 春天百货商户最近有点烦

2012-12-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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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赣州市春天百货多名商户近段时间有点烦:合同还没有到期,商场却以停业整顿为由,要求他们撤柜,库存几十万元的货,怎么办?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2011年4月29日,张女士与赣州市春天百货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店面租赁合同,在商场三楼开了一家服装店。今年3月5日

  赣州市春天百货多名商户近段时间有点烦:合同还没有到期,商场却以“停业整顿”为由,要求他们撤柜,库存几十万元的货,怎么办?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2011年4月29日,张女士与赣州市春天百货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店面租赁合同,在商场三楼开了一家服装店。今年3月5日,张女士收到一份盖有“春天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告合作商户书”,称商场将于2012年3月10日起“停业整顿”,商户须在此之前撤出。张女士懵了,合同没有到期,怎么就要撤出商场?

  同在三楼的商户朱先生与商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如今也被要求提前撤柜。3月26日,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告合作商户书”,其中给出的撤柜理由是“改变目前的经营困境,对春天百货的装修和入驻品牌进行改造与提升”。

  张女士和朱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案,事实上,几乎所有尚在坚持营业的商家都在3月初收到了这么一份“通知”,要求他们在3月10日前撤销货柜。令朱先生气愤的是,商场半个月前就关闭了通往商场三楼的电动扶梯;其次,在最近几天,水、电也停了。朱先生称,自己的店面光装修就花了几万,加上订货款和仓库中积压的货物,总价值将近30万,合同要到今年4月29日才到期,他还打算合同到期后凭借租赁优先权续租,如今商场方面提前要他们撤走,造成的这些损失怎么办?朱先生称,商场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商场理应进行赔偿。

  对于商户的说法,春天实业有限公司朱庆华经理并不同意。朱庆华介绍,春天百货原有150多家商户,但由于商场整体经营状况不理想,今年春节后便陆续有商家撤出,到3月份就只剩下了71家,其中大部分签订的都是今年4月29日到期的一年期合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早在去年就在考虑改变商场的经营策略,以期扭转颓势,并最终决定对商场重新进行包装和招商,故在月初向全体商家发出了这份告商户书,他们同时在一楼设置了一个特价甩卖场,这样的话,在一年期合同到期日4月29日之前,商家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处理积存货品。朱庆华称,电动扶梯关闭是因为正在维修,而停电则是供电公司的正常停电检修,商场并无任何违约之处。

  对朱庆华的解释,朱先生称,即使是故障,怎么可能恰巧4部电动扶梯全部都出故障,并且一修半个月;停电的话,停电告知函中也仅仅是3月22日停电8个小时,怎么可能停电到现在?朱先生说,从3月初开始,由于大部分商家已经撤柜,整个商场已经是人去楼空,加上没有电梯和水电,整个商场早已不能正常营业了,而这已经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件。至于楼下的甩卖场,则根本是一个“陷阱”,要进入的话需先签署一份“自愿撤柜申请书”,这相当于是自愿放弃赔偿的权力。

  3月26日,记者在春天百货三楼看到,偌大的商场内已经没有一名顾客,仅有几名工作人员在对撤走商家的装修设施进行拆除,地面上则满是废弃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几块“设备正在维护,禁止通行”的牌子将二楼三楼的4部电动扶梯挡住。记者找到灯光按钮,发现电源已经被切断。在朱先生出示的店面租赁合同上,记者在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一款中看到,“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场地的”和“无正当理由解除乙方租赁经营合同,并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乙方正常经营的”,可被视为甲方违约。

  对于店面租赁期两年及以上的合同,朱庆华承认商场方违约,并表示商场方面将与商家进行单独约谈,商讨具体赔偿形式。对此,租赁期两年及以上的商家同样不满意。签订了3年合同的熊先生光店面装修就花了十几万,他对记者说:“他们约我谈了好几次,但根本谈不到具体内容,根本就没有诚意。”签订了两年期合同的张女士称,她去年下半年就向代理品牌的服装厂家支付了今年春、夏两季的预付款,加上仓库内积压的货物,总价估计在50万元左右。她对记者说:“我这十几万的存货,如果拿到(商场)外面去卖,3万元都卖不到。”

  3月26日下午,就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春天百货方面与熊先生又进行了一次约谈,称愿意赔偿5万元,熊先生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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