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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地下停车位换购房合同?

2012-12-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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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再掏9万,用车位换购房合同!悠然苑为何无人管?拆迁搬进新房已经两年了,但房产证还是迟迟没有办下来,从最初的乔迁之喜变成今日的住房之忧,市民吕先生不知道这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近日,家住合肥路的吕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北国之春小区悠然苑居住三年了,房产证

  “再掏9万,用车位换购房合同!

  悠然苑为何无人管?”拆迁搬进新房已经两年了,但房产证还是迟迟没有办下来,从最初的乔迁之喜变成今日的住房之忧,市民吕先生不知道这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近日,家住合肥路的吕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北国之春小区悠然苑居住三年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询问房地产商,得到的答复是,要另外花9万元,购买小区位于地下的停车位,才能给开具购房合同。这种要求合理吗?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居然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应,众业主无奈地问——惊:9万元买个车位才给购房合同

  北国之春小区位于崂山区海尔路西、辽阳路与合肥路之间,其中的悠然苑是商品房与拆迁房混合的小区,除了少数的几栋楼以外,其余都是从杭鞍快速路两侧拆迁而来的居民,拆迁户中既有来自市北区的,也有来自四方区的。

  吕先生说自己是从市北区吴家村拆迁过去的,住进去已经三年了,仍没有办下房产证,究其原因是开发商从中阻挠,这也得一直困扰着他们全家的一块心病。年前,吕先生从售楼处询问得知,开发商要给办房产证了,但前提是要先花9万块钱购买一个地下停车位。“这种事情还真是没遇到过,有些住户还不知道开发商要给办证儿了呢。”在这之前,吕先生记不清自己到底跑了多少次售楼处,可每次的无果而终让全家人几乎丧失了信心。好不容易盼来“开发商要给开购房合同”的消息,却又弄出个附加条件:购买一个9万元钱的地下停车位方可办理。吕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需要停车位。于情于理,开发商的这种做法都令人费解,更令人气愤。

  为了证实吕先生的说法,记者来到悠然苑小区,遇到正要出门的三位中年阿姨,知道记者的来意之后,她们异口同声地说,“早该给这个地方曝曝光了,哪有这么坑老百姓的”。五十多岁的姜阿姨说,“本来我们普通老百姓买个房子就不容易,拆迁的时候自己又掏了20多万才住进来,现在为了办房产证还要再花钱买个停车位,你说气人不气人。”“对啊,家里也没车,也养不起车,买个停车位干嘛呀。”一旁的李阿姨也忍不住插嘴,几个人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早前搬进来的住户其实大部分已经办上房产证了,但不知道为什么稍晚时间入住的拆迁户,房产证就办不下来。李阿姨楼上的住户前几天还因为交钱买车位的事情向李阿姨大倒苦水。

  奇:想从拆迁户身上补“差价”?

  随后,记者来到北国之春的售楼处,售楼处正在装修,只有一位售楼小姐无所事事。这位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相关的情况,至于办房产证的事情,则给出了一个看似非常官方的说法,“只要是符合拆迁要求的住户一律都给以办理,不可能出现不给办理的情况”。而根据另一自称姓张的工作人员解释:没有给有些住户开具购房合同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开发商认可的拆迁合同,具体说来就是拆迁合同上没有加盖该公司的公章,开发商当初把房子钥匙交给了拆迁办,是拆迁办私自把钥匙发给住户的。对于这件事情,他们正在找拆迁办解决。至于9万块钱买车位的事情,她们均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至于公司总部的联系方式,不清楚也不方便向外透露。对此,市北区政府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拆迁办了解情况之后,颇感无奈地解释道:“这根本就是开发商在从中作梗,刁难住户。几年前,市北区政府向北泰置地有限公司买下了北国之春小区的一批房子,计划专门用于本区的拆迁安置。第一批拆迁居民安置之后,还余下了少量的空房,之后就又迁入了部分拆迁居民。当这部分居民需要开具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就开始百般刁难了。”究其原因,该工作人员说:“还是开发商觉得自己亏了。当初区政府买他们房子的时候是比较便宜的,时至今日,他们觉得不划算了,就想把损失的那部分差价从拆迁居民身上找一找。”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的购买合同以及给住户出具的拆迁合同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开发商出尔反尔不讲信用,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叹:投诉黑名单上的“老熟人”

  开发北国之春楼盘的是一个名为“北泰置地”的房地产公司。据了解,业户对于“北泰置地”的质疑早已不绝于耳,从前期开盘到工程质量,纠纷投诉不断。

  2007年10月份,市民刘先生看中北泰置地一套总价近66万元的房子,与公司签订选房保号协议,并支付了19万元的房款,获得该套房子所谓的“优先购买权”。而关于交房日期,该公司只是口头承诺将于2008年5月前交房,并未将其写入协议中。可是直到2009年4月份,该房地产公司才下发了交房通知,这时距离交付19万元房款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对于迟迟不能交房,刘先生早就非常不满,提出退房,并索要退还19万房款以及期间产生的1.5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开发商北泰置地虽答应退还房款本金,但坚持不退还本金所产生的1.5万元银行利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北泰置地告到了崂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房地产买卖合同》最后因什么原因没有签订,除了定款应该退还购房者,由定款所产生的利息也是必须归还的。

  而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对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中就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很明显,开发商所谓选房保号的行为本身已属违规行为,所达成的协议实际上也是不合法的,北泰置地的一系列操作彻头彻尾都是非法违规的。

  事情还不仅仅如此,北泰置地在工程质量方面也是连年遭到投诉,且投诉数量一直稳居前列。在《2010年青岛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中,北泰置地有限公司就因门窗问题等原因遭个人投诉17次。2011年,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上半年在青岛市行政区内从事开发、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公示。其中,青岛北泰置地有限公司因房屋墙面裂缝、门窗有问题等,被个人投诉16次。根据日前的最新消息,2011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投诉情况汇总出炉,北泰置地再次榜上有名。因被个人投诉11次,成为投诉总次数最多的开发商企业。种种资料显示,北泰置地已经成为黑名单上的常客。

  怒:悠然苑为何无人管?

  令北泰置地的业户们费解的是,“作为一个打开门来做生意的企业,应该具有最起码的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气度和诚信,也应该具有勇于承担的社会责任感。北泰置地为什么在遇到问题后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办理房产证这个似乎本应该很顺利的事情如今却成为奢求。”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居民不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只要是拆迁户都可以办理。至于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估计是开发商与拆迁办没有就此进行沟通。作为属地化管理的责任单位,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戴科长表示,悠然苑的事情也有所耳闻,但该小区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商品房也有拆迁户。但是就花钱买车位开具购房合同这件事,戴科长认为不应该存在此类问题。据其了解,就商品房来说,购买车位是附加项目,对此开发商和业主应该有明确的事先的约定;而作为拆迁安置房,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户是不需要另外购买车位的。

  业主们多次要求见开发商的领导,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怎么能让你们见我们领导”,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则说开发商的做法是“霸王条款,混蛋逻辑”。开发商的种种推诿和强硬态度令业主们寒心,更让他们愤怒,“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样做的权力?”

  在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赵纯永律师看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性消费,严重侵害了业主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业主有权予以拒绝。而开发商给购房人开具发票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免除或者延迟履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作为拆迁人的政府拆迁办,应当与开放商、拆迁户提前签署一份三方协议,对此进行约定,为拆迁户提供保障。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作为拆迁人,拆迁办也应该负起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督促开发商为业主开具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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