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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不按时拿货合同订单的解除

2012-12-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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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月29日,莒南县的老徐反映,他3年前在河东一家机械厂订购了一部起重机,然而等他现在去提货,厂家却表示要多加钱。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原来按合同规定应是15天取货,而老徐时隔三年才来取货,致使设备久放不用造成损耗。最终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厂家象征

  2月29日,莒南县的老徐反映,他3年前在河东一家机械厂订购了一部起重机,然而等他现在去提货,厂家却表示要多加钱。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原来按合同规定应是15天取货,而老徐时隔三年才来取货,致使设备久放不用造成损耗。最终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厂家象征性地收取了老徐2000元违约金后解除这次订单。

  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河东这家机械厂,老徐称,2009年7月5日,他在这里签合同订购了一台5吨重的起重机,当时价格是3.4万元,但厂家迟迟没有交货,期间他电话询问过多次没有得到解决,他先后分两次共支付了2.5万元的费用,但今年春节前他再次来到厂子里要货时,却被厂家告知,他要在原价的基础上再加4000元。后来老徐要求退货并要回已经支付的2.5万元和利息,被厂家拒绝,没办法下他找到了河东工商分局的“12315”进行投诉。

  在老徐携带的合同上,记者看到,签订合同日期为2009年7月5日,合同规定提货时间为15天,在合同上有两张汇款单,一张是2009年7月6日的1万元,另一张是2009年9月1日的1.5万元。手拿合同,老徐称,按原来订购时的价格是3.4万元,厂家向他多要钱属于不合理。

  在工厂里,记者随河东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一同见到了这家机械厂的负责人王老板。提起这笔订单,王老板一肚子怨气,称工厂开业至今,像老徐这样的客户是第一次见到。“签完合同后,当时工厂加班加点将起重机按合同规定的尺寸做出来了,可15天过去了却不见老徐前来取货,后来起重机一直放在厂子里,不久就生锈了。等了大约两年左右,厂子实在没办法,只好将这个设备卖掉了。”王老板说,“今年春节前,老徐突然来到工厂里要提货,我们又按合同上的尺寸给他赶做了一部起重机,但三年后的成本提高了,再加上第一部转卖掉的那部起重机的损耗,老徐得支付部分违约金。”王老板给工商人员算了一笔账:三年前工人每天工资是50元,现在是200元;原来钢材每吨3000元,现在是 4000元。这笔订单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按合同规定的收取30%的违约金的话,老徐应该要支付1万多元的违约金,现在工厂只是象征性地收取4000元,已经作了很大让步了。但老徐不仅不愿支付违约金,还想要回2.5万元和利息,这样一来企业的损失更大了。

  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王老板象征性地收取了老徐2000元的违约金后将2.5万元退还给了老徐,解除了这笔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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