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两个合同之债如何抵消,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吗

2018-11-26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实践中,合同之债是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构成,那么两个合同之债如何抵消,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吗?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债权债务大量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也产生了许多纠纷。合同之债是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之债里面既可以包括金钱之债也可以包括给付之债。那么两个合同之债如何抵消,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吗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两个合同之债如何抵消,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吗

  两个合同之债想要抵消的,如果都是给付之债可以互相抵销。签订一份抵债的协议,明确抵销的金额即可。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两个合同之债如何抵消,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吗

  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理论上来讲,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二、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见第55条);同时,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第59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3、我国国家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和无权代理的经济合同无效。我国民事立法还区分了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即仅就有效部分的合同内容,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关系。而无效的合同则不能作为发生合同之债的依据。

  三、合同之债的注意事项

  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合同,合同之债在经济领域是极为常见的债权债务,合同也成为了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契约。因此,在债的发生过程中应该注重合同的相关问题。

  1、合同形式问题。尽管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但对于重大交易,从交易安全和证据学的角度考虑当事人还是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和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原合同作出了补充或变更,那么最好就补充和变更部分签定一份新的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2、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所以万万不可大意。《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并对各种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指引性的规定。但我们前面说过,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法律一般并不干预,所以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对于由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文本,更要多加小心。因为这些格式合同/条款基本都存在对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对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格式合同/条款最好是签定补充协议,使合同符合公平原则。

  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缔约的真正目的和合同法的全部意义。合同的履行的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即债务人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下面主要讲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和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此原则的确立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十分有益,虽我国的现行合同法未作规定,但是我国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已承认此原则。

  抗辩权是指对相对人的请求进行抗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对于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的保全。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关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也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在签定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时一定要考虑到自己违约的可能性,避免自己将来可能承担的高昂的违约金。譬如,经济活动中,供货方一般均能依约履行义务,而定货方却常常因流动资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定货方在合同中千万不能随意承诺逾期付款将支付高额违约金,最好约定一个付款宽限期。另外还要约定在特殊情况下己方的免责事由,尽可能避免己方可能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两个合同之债如何抵消,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吗的相关内容。综上,两个合同之债想要抵消的,如果都是给付之债可以互相抵销。签订一份抵债的协议,明确抵销的金额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900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