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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百万获刑12年

2019-06-2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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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宋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合作经营,我投资你经营,盈利大家一起分成——这是区先生和江门市某化工厂签订的合作合同。然而,区先生没有想到,这个合作只是一个幌子,他投入的26万多元,被该化工厂的老板娘宋×娟用于偿还赌博欠下的巨额高利贷和赌债。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梁×春等三位投资人,他们共被宋×娟骗去了114万余元。

  近日,宋×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陷阱

  合作原来只是个幌子

  2009年12月8日,区先生等人与江门市某化工厂签订合作合同。合同规定,由宋×娟负责购买原材料、生产及销售;区先生等四位合伙人则负责出钱投资。

  之后,该宋×娟多次以购买原料为由,让区先生将投资款汇入她提供的账号内。为此,区先生深信不疑,总共向该账号汇入26万多元。

  半年后,区先生发现宋×娟一直叫他汇钱,而他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回报。在仔细检查宋×娟提供的买货出货单及公章后,区先生发现,宋×娟提供的大部分买货出货单及公章,均系伪造,他联系了其他几名投资人,于2010年6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骗钱

  为还赌债老板娘设局

  接到报警后,江海公安分局于2010年6月2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对宋×娟立案进行侦查。当日警方便将宋×娟抓获归案。

  据警方调查发现,从2008年开始,宋×娟开始参与赌博,并因此欠下了巨额高利贷和赌债。为了还清赌博所欠款项,她便产生了利用自己经营的江门市某化工厂的便利,以合伙经营该厂为由,骗取他人投资款的念头。

  宋×娟分别以化工厂、自己及其丈夫的名义,与区先生等四人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

  之后,宋×娟多次以购买原材料等为由,要求区先生等人将投资款项交给自己,或汇入她提供的所谓“客户”银行账户,区先生等人信以为真。

  在此期间,宋×娟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取得区先生等人的信任,还伪造了客户公章、私章及大量的送货单。截止案发,区先生等四人共被骗走114万余元,

  而这些诈骗所得,均被宋×娟用于偿还自己欠下的高利贷借款及赌债。

  代价

  获刑12年

  一审法院认为,宋×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宋×娟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宋×娟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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