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卖共有物的合同效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21 20:08
导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问:2011年5月15日,我与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我以30万元的价格向章某购买一辆奔驰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次日,我开着这辆奔驰车去维修时,章某的妻子王某拿着钥匙赶来,称自己是车子的主人,车的主钥匙一直在她手里,我用的是备用钥匙。她还说,此前她和丈夫章某正在闹离婚,章某偷偷地把她名下夫妻共有的奔驰车过户到章某自己名下,章某卖车的行为并未征得她同意,要求收回车辆。我和王某在修车厂发生争吵并报警,民警一时弄不清楚谁是真正的车主。就把车辆暂时扣下来。请问,我和张某签订的转让车辆的协议有效吗?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张国强律师解答:共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出卖人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权人表示拒绝,则买卖合同无效。对此有一个例外,既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需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支付了相应对价,从而依据善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的人赔偿。显然,你与章某在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时,不可能知道该奔驰车是章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而且奔驰车在章某名下,同时你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因此,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你是善意第三人,即使诉讼时车辆尚未登记到你的名下,你依然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

  另外,《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章某将车辆的相关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移交给你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至于将车辆登记到你的名下,只涉及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你已经取得了该奔驰车的所有权。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3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1]《车辆转让协议书》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 >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出卖共有物的合同效力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出卖共有物的合同效力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买卖公证书样本
1614人浏览
房屋买卖公证书样本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出卖共有物的合同效力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屋买卖合同每页都要签字吗
1425人浏览
屋买卖合同每页都要签字吗
签订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