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酒楼转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现位于 (以下简称酒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酒楼转让给乙方,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其中转让总金额中未包含甲方上交酒楼房屋产权人的保证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
上述转让费用已包含:酒楼中所有的设施、设备、家具、厨房用具等全部物品(相关内容见清单)的转让费用,以及酒楼原有的内装修等的费用。
该清单中未列出的物品,凡位于酒楼内的,均视为甲方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酒楼现状描述:
1、位置及门牌号码:
2、酒楼的现有名称: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甲、乙双方签定本转让合同后,甲方协助乙方与该酒楼房屋产权人签定本酒楼房屋租赁合同。
四、定金:本转让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应将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交付给甲方。
五、本酒楼转让费用的支付:本转让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预付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支付给甲方,余款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
六、甲方在签定本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约请酒楼房屋产权人与乙方重新签定本酒楼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方由甲方变更为乙方,房屋租赁内容不变)。
七、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当日,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用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同时,由乙方向酒楼房屋产权人上交押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乙方支付全部转让费用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本酒楼及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物品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并且酒楼原有人员由甲方清退完毕,并进行酒楼的交接事宜,交接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
八、甲、乙双方商定:自双方酒楼的交接手续完毕之日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经营费用及全部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接手后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及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甲方营业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九、本转让合同及本酒楼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甲方把酒楼合法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接手酒楼后,应重新办理有关营业手续,乙方不得沿用甲方原有的营业手续。
十、合同中所有款项均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进行支付。
十一、本转让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三日,未能支付定金或转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有权将酒楼另行转让他人。
2、如乙方已支付定金,但逾期三日未能支付预付款或转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酒楼另行转让他人,定金不予退还。
3、如甲方在收取乙方全部转让费用后,拒绝将酒楼交付给乙方的,应将收取的定金和转让费用退还给乙方。
十三、因乙方未能与酒楼房屋产权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而导致本转让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不属于双方的违约行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转让合同的一部分,与本转让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