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百O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发生与合同履行同样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提存费用由对方承担,对你而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而言,提存机关为当地的公证机关。标的物提存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对方。 提存,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