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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2020-02-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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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有时会导致债务人无法及时提交货物,若将货物一直遗留在自己手中,难免会给自己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故而合同法规定,可以按照规定将货物提存,那么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二、合同提存的法律效果

  提存的法律效果也就是提存的效力,从提存成立时发生。

  1、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提存行为本身是一种替代履行的行为。提存视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了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因此,在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之时,提存物的所有权即从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2、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自提存成立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一方面,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对于由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由债权人主张索赔等等。

  三、合同提存成立时间的确定

  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第16条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人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公证规则》第17条规定:“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合同提存条件有提存主体合格;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和提存客体适当。其中,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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