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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2021-09-1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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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因为合同无效,款项也已经被收取或者被拖欠,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要回来,那么你知道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

  1、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以上知识我们知道,合同无效了,但是已经按照合同施工完毕也是可以按照实际的款项进行结算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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