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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条款

2020-12-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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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之后自愿签订的协议,合同中的条款需要双方都认可,但是合同中的条款不仅需要双方统一,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就会属于无效条款,那么,什么是无效条款?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无效条款

  无效条款,也就是没有效力的条例,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但是合同的某个条款无专效不影响合属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什么是无效条款

  二、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三、合同无效条款理解的注意事项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无效条款的相关内容,无效条款时没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造成合同无效条款的原因也有很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心,且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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