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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0-06-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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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相互交易的合同中一般而言是双方获得大致平等的利益。但是如果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显失公平的话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但是什么时候成立显失公平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以下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显失公平。下面就是对显失公平合同构成要件中的主客观方面进行阐述:

  1、客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当然,有关利益平衡或不平衡问题,应根据各种交易关系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特别是要考虑到供求关系、价格的涨落、交易习惯等各种因素。不过,衡量双方利益是否公平,应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在订立以后,因市场行情变化使价格发生涨落等,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否则当事人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而要求撤销合同。对工资和报酬过高或过低问题,由于国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且在许多行业也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收费标准,应认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被宣告无效。但由于国家没有规定工资和劳务报酬的最高限额,如何认定工资和劳务报酬过高,则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条件和环境、工作效率等因素加以确定。

  2、主观要件。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在此情况下,受有不利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考虑主观条件,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商业道德,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二、合同显失公平的特征

  1、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2、违反公平原则;3、违反等价有偿原则;4、受到不公正一方当事人当时出于自愿且事后反悔;5、另一方当事人出于故意且明知该行为的不公而为之。

  三、显失公平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合同显失公平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显失公平其实是对于合同双方不公平的,如果是双方事先约定的话,是不能车撤销的。但是如果不是的话,只要显失公平的一方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就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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