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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载未过户 卖方偷偷将房屋高价转售他人

2014-01-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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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房人于2002年以20万元购房,因房主在服刑期间无法过户,买房人在此房居住十年后,得知房主出狱并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卖房协议无效。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买房人于2002年以20万元购房,因房主在服刑期间无法过户,买房人在此房居住十年后,得知房主出狱并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卖房协议无效。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王先生于2002年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先生名下的位于通州区的面积9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因李先生当时于狱中服刑,由李先生的弟弟小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但当时由于李先生所在的小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完毕,其后由于李先生服刑期间无法提供相关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相关材料,导致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迟迟没有办理。合同签订当日,王先生向小李先生支付了购房款10万元,并约定待李先生为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当日,王先生向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10万元,小李先生代李先生将房屋钥匙交付王先生,王先生一家在该房屋居住近10年。

  期间,王先生与小李先生一直保持联络,待王先生得知李先生已于2013年初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时,王先生通过小李先生联系李先生,并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收取剩余房款10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近十倍,李先生以各种借口多方推延,双方产生争议,王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查询,就在王先生起诉前一个月,李先生已经将该房屋出售予一公司并已经过户,王先生与李先生的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此种情况下,王先生由于现在高涨的房价又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无奈只得另行诉讼,试图要求确认李先生与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该案审判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现有部分购房者由于价格相对较低等原因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有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由于经济利益的趋势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但由于卖房人本身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买房人交付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购房款后虽然住入了该房屋中,但由于长时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交易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甚至有部分买房人在购房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工程,一旦卖房人将房屋另卖导致原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将为买房人带来极大损失。因此,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求慎重选择,经规范的中介公司购买手续齐全的房屋,注意自身权利的保护,避免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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