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本案中,崔某或安腾思路公司是否提起上诉笔者不得而知,但是就目前的案情及判决结果看,判决是得当的,尤其是在撤销双方买卖合同的同时,做出了由安腾思路公司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000元的判决,可以说是充公体现了公平原则。
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合同法》中的规定更为明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在本案中,海淀法院以“重大误解”做为法律依据撤销了崔某同安腾思路公司签订的合同。何为“重大误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现市值一万多元的电脑价格被错标为1100元,价格相差悬殊,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按通常的理解,标价与商家的营利本意明显相悖,属于商家的错误认识,商家当日即发邮件要求取消原订单亦可看出,且9000多元的差额已能构成较大的损失。因此,海淀法院按重大误解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