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 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无约定,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应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