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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的认定

2017-11-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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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根据解除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即解除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即告解除。那么,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那么,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合同不违反法律和,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 

  二、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的认定

  当下,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合同解除时间")的观点可谓五花八门,对前述两诉所持的观点,直接影响对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一)就请求裁判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之诉。

  如前所述,该诉为确认之诉,加之《合同法》第96条之明文规定,则合同解除的时间,答案本来是至为显明的,即通知到达对方之际。但不时冒出不同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宋晓明先生即曾持如下观点:相对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那么合同是自相对人收到通知之时起解除还是自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日起解除。如果认为是判决作出之时解除,在法院没有判决前合同就没有解除,这与合同法第96条第1款关于'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的规定有些冲突,但如果通知到达时解除,而法院判决认定合同不解除,则双方根据合同已经解除状态所采取的行动就要恢复原状。实践中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们通常认为如果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法院判决未下达前,合同不解除。

  (二)直接请求裁判机构裁决解除合同之诉。

  如果该诉为形成之诉,则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裁判机构裁决生效之日。"如果认定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解除权从而构成一个形成之诉的话,很明显,合同的解除时间应当以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亦明确宣示:"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而若为确认之诉,则其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应自解除的意思表示(起诉状的副本或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通过上文介绍,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认定,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合同解除效力发生时间的认定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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