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具备三大要素:
1、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我国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可靠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3、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证书必须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阅读器中显示“签署可信”,自动由Adobe阅读器验证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承认电子合同具有传统纸制书面形式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
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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