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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押证件和财物是否违法

2015-09-1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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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件或者缴纳财物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应当果断说“不”。

  ,有毕业生求职者咨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后,毕业生往往会在空白合同上先签字,再交由公司人事部门盖章。从此后就不将劳动合同交还劳动者保存了。这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并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各执一份。

  律师提醒: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应当及时向企业HR索要有公司盖章的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若有一同交付的规章制度也应当一并保存。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企业会与劳动者约定在入职前需要交“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劳动者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放在单位里保管。这种行为是被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件或者缴纳财物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应当果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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