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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

2019-07-1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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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表见代理在认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根据其特有的特征来辨别。那么,表见代理的特征有哪些呢?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

  导读:表见代理在认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根据其特有的特征来辨别。那么,表见代理的特征有哪些呢?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知识总结:简而言之就是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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