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哪些

2021-03-30 1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们现在经常可以看到债权债务的关系,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我们国家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保护,有很多关于借贷的法律。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产生一定的帮助。

  一、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哪些

  二、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有债的担保制度-事先保障和违约责任制度-事后保障,还有针对损害没有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债的保全。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其特点: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谓合同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权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作为行为,避免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要时间到期并且债务人一直拖欠不还钱、。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7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