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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2021-05-0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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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有一种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以一定原因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自然其也有撤销权。有人问了,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1、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的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三、我国关于合同撤销权期间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追溯到合同成立之初;也就是说,合同一经撤销,这份合同自始无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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