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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消费领域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

2019-07-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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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权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北京消费者马女士反映,她购买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超过有效期三天,卡内剩余的80多元余额与号码一并作废。点评:经营者在卡上设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标注必须明显、醒目,足以对消费者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有效期终止的只能是电信

  无权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

  北京消费者马女士反映,她购买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超过有效期三天,卡内剩余的80多元余额与号码一并作废。

  点评:经营者在卡上设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标注必须明显、醒目,足以对消费者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有效期”终止的只能是电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而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

  电话停机后没有理由再收附加业务费

  《中国联通130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入网须知》第四项缴费方式中规定:“130用户只要未办理正常停机手续,停开机期间月租费(包括附加功能费)仍然正常计取,并按所欠费用从每月24日加收3‰的滞纳金。”

  点评:如果从用户占用网络资源角度看月租费照收还能理解,但在停机期间,消费者未享受公司提供的附加业务(功能),却要求交纳附加业务(功能)费有欠公允。

  手机信号中断消费者有权索赔

  因为所处区域没有安装设备,信号不好,造成手机信号经常中断,甚至打不通,怎么办?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制定的有关协议规定:“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联通公司索赔。”

  点评:上述格式条款为经营者免除了因网络故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通信中断所应负的法定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

  经营者不能因出现异常巨额话费而暂停服务

  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规定:“乙方在办理各种变更业务后,只能选择预付款方式缴话费,若乙方不及时交费或话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话费,或乙方发生高额话费,甲方有权随时给乙方做停机处理。”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巨额话费时,经营者应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很明显,经营者所应做的是迅速告知用户并根据用户要求决定是否采取措施,而不是立即暂停服务。

  经营者无权单方修改合同

  浙江省联通、移动两家电信企业制作的格式条款中规定:“分公司有权在预先以公告、通知等形式告知广大客户后,单方面对本协议内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入网协议书一经双方订立生效后,电信企业无权单方就协议有关内容作出修改。

  “最终解释权”不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的《用户自备机使用CDMA移动通信网络协议书》第十三条规定:“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点评: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虽可对该条款进行解释,但其所作解释并非最终解释,也不一定都站得住脚。如果该格式条款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经营者更不能凭借所谓“最终解释权”,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能“缩水”

  《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客户入网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长途及漫游话费详细清单,对乙方有关通信资费方面的疑问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对乙方当月话费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无权将其“缩水”。

  消费者有权选择邮件包装材料

  北京宋女士准备把做成标准铁路邮件的两包书通过邮局寄往外地,但北京某邮局的工作人员仍称:邮件在10公斤以上的就得装箱。最后,宋女士只得买了两只邮局的邮寄专用纸箱。

  点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邮寄物品时的外包装究竟选用何种材料应由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自主选择。邮局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规定明示给消费者,而不是借口规定,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邮局出售的纸箱。

  联运“行规”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江苏省消费者张先生从湖南省郴州火车托运一集装箱到江苏省扬州市。由于扬州铁路尚在建设中,所以货物托运到与扬州一江之隔的镇江火车南站,之后由联运公司转运到扬州,并要求交纳转运费150元。联运公司称:凡未在格式货运合同上标明“自提”的货物都由联运公司运回扬州的做法,是联运行业奉行多年的“行规”。

  点评:联运公司及铁路部门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迫消费。联运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先是强迫提供服务,接着背离价值随意收取费用,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

  经营者不能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权

  鑫瑞达快运条款规定:任何索赔发件人必须在发件后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最近的鑫瑞达快运机构,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点评:消费者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检验货物,但不等于检验时就能马上发现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快递公司不能只因消费者超过该公司规定的极为短暂的异议请求期,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索赔权、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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