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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2015-05-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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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商品房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现象,房地产消费领域成为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去年,市消委会开展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调研活动,经研究,发现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普遍存在。市消委会对七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一是绝对地将售楼广告、楼书、图文资料、效果图等排除出要约的范围,市消委会认为,市民要根据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二是不可抗力的范围过于宽泛,市消委会认为,“不可抗力”适用范围也是有边界的,如天气因素是可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三是房屋按揭贷款在操作中有陷阱,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要对开发商推荐的可按揭的银行机构和贷款几率进行甄别;

  四是违约责任不对等,主要是解约期限和违约金计算公式不平等,消费者的违约责任重于开发商;

  五是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赋予了自己随意变更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用途、设计的权利,同时限制了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或要求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六是房地产公司的补充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因为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也没有修改的余地;

  七是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采用多退少补的形式,免除了自己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或双倍返还的责任。

  据悉,根据此次调查的结果,市消委会与各涉评条款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座谈,各房地产企业也反馈了意见,并表示以后开发楼盘使用的合同,将根据点评意见的内容进行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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