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定金及定金合同详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7-08 22:49
导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5、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17、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0、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6、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118、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9、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1、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45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定金及定金合同详解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定金及定金合同详解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31937人浏览
“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定金及定金合同详解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什么是定金?
38325人浏览
什么是定金?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