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渠道新型寿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上海各人身险公司做出了六项承诺:一是不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投保单及保单回执;三是不隐瞒投连万能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四是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五是不使用非经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六是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保证的投资收益。若未做到承诺内容,将全额退还投保人所缴保费。
为确保《服务承诺》实施效果,制定了与之配套的“上海市银行渠道新型寿险产品服务监督表”,要求投保人阅读签字以监督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同时,上海保监局与上海银监局沟通,拟通过联合发文明确上海地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各项监管规定,并将银保渠道《服务承诺》工作纳入其中,以确保银行渠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