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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的时间期限

2019-01-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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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续签合同法律风险大,变更合同期限相对法律风险小,但两者经济责任上是相同的。那么,可变更合同的时间期限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变更合同时间期限

  1、合同有效期就是合同期限,比如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作为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开始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终止时间,这类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可变更合同的时间期限

  二、变更合同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区别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单位要续签,个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时要续签,本人不签,原合同终止,单位不付经济补偿,单位对合同到期不愿续签的应该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则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也就是说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签订合同,将来或许受二次合同后再签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既满足双方在期限上的约定,又不受第几次合同的限制,因为变更合同期限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

  5、如果是派遣合同则不受几次合同限制,原则上可采用续签合同,按规定续签合同期限必须两年以上。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受必须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来变更合同期限。

  6、不论是合同续签或合同变更期限都不得再设试用期,因合同法明文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维持不变,继续履行。

  8、续签合同法律风险大,变更合同期限相对法律风险小,但两者经济责任上是相同的。

  9、不论单位采用以上哪种方式来处理合同到期问题,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可变更合同有哪些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可变更合同的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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