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呢?
(1)自愿申请
A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填写《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B贷款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
(2)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推荐
A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
B确认贷款人以及其他合伙人办理就业登记情况;
C确认担保人身份;
D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盖公章;
E对申请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塬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影印件,并在影印件上加注“与塬件相符”字样和公章;
F将同意推荐的申请材料(可由贷款申请人)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A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
A有关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以确认;
B审查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如经营项目是属微利项目,还应加注“属微利项目”意见),并加盖公章;
C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将审查批准的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查;
D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正在通过审查的《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F集中将审查通过的材料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4)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A 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B办理反担保;C市融资担保中心承诺担保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具“同意担保”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申请人自主选择的贷款经办银行。
5)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A贷款经办银行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来的申请材料后,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B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意见并加盖公章;
C通知申请人办理借贷手续;
D留存一份《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5份《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市融资担保中心按报批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