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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0-15 04:59
导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应否追加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他们在保证合同有效和无效时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应追加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因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如需承担保证责任,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应否追加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他们在保证合同有效和无效时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应追加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因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如需承担保证责任,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必须以其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在诉讼中不追加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则在执行阶段因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而需裁定增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保证合同有效的,企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企业法人对该分支机构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保证合同无效的,企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企业法人对该分支机构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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