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份去了一家工厂工作。因为七月的紧急情况,我回家四天。当我回去时,我被告知我没有提交书面请假表。我被视为旷工,自动辞职。我被禁止上班。然后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离开了。我们在7月20日支付了我的工资,而我在6月的工资没有在7月20日支付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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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发邮件通知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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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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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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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