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很喜欢临街的店,已经交了存款。(当时只交了存款,原主人要求写借款,所以写了剩下的借款)现在开始经营。原主人现在交了最后一笔钱。然后,我方要求签约。她没有签合同,直接拿着借款向法院起诉。我很着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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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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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还需要有收条过转账单等支付凭证。约定的借期,到期不还,借款人属于违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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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