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事故,事故2019年发生,受害人死亡,到2020年未能与对方保险公司达成任何协议,我想咨询,现在这种情况要求赔付的时候,是按照2018年的赔偿标准,还是说按照2019年的标准(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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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按照2018年度标准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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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标准赔偿,2020年4月份会公布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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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起诉时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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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
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
6、对方全责但不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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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