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一个概念。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二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