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条件及股东资格 距前一次募集资金一年以上; 申请前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平均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十; 申请前二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新增股本的百分之五以上为公司公积金转增;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的股东:
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除外); 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 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拟入股公司的对外投资累计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但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