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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2019-01-25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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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企业集团登记证》。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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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照注销 税务登记没有注销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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