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就是管人、管钱、管方向,董事会就是在股东会授权下来管理公司的机构,而监事会,简单来说,就是对公司的人和钱进行监督。
通常监事会由股东委派的代表,加上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如果股东人数少或者公司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用设立监事会,直接由股东委派一到两名代表做监事就可以了。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况就必须设立监事会,监督公司运营。
监事会或者监事一般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监管;还有权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行为不合法,或者损害了公司利益,那就要求他们改正,甚至代表公司来对股东提起诉讼。当然了,监事会或者监事也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临时股东会。
另外,监事会除了《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外,股东们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职权做特别的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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