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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2021-04-18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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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大会在字面上很好理解,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的召开也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我们通常熟知的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那么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关于召开股东会议方面的知识吧!

  一、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二、股东会议的召开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

  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

  综上所述,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要看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属性,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再找到文中提到的条件进行。以上就是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问题的回答,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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