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四)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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