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释义】
本条是关于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评析〗
没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应规定严格,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具有相对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