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东资格能否继承取得

2019-04-17 0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最新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最新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情]1996年5月,秦某、戴某、杨某、李某分别出资11.2万、28万、21万、10万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去世后其出资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03年6月戴某车祸死亡,戴某之女黄某在原股东秦某、杨某、李某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认可黄某股东资格的情况下,

[案情]

1996年5月,秦某、戴某、杨某、李某分别出资11.2万、28万、21万、10万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工商登记。即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基于上述分析,本案黄某并不能基于继承这一事实法律行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话,黄某取得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反之,黄某只能把股份作价予以继承,股份由不同意的股东认购。

侯敬华 张海勇

最新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6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公司法律师团,我在最新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