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胡加招在经营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去世,其上海仅存续8个月,不可能存在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涉及胡加招在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即2100万元出资额的继承问题,还涉及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生产经营收益如何准确界定的问题,属于较新类型的案件。
法院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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