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工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工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工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贷款、信用卡等)的业务。资信证明书是对个人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资金往来情况的有力客观证明。
编号:年号
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明书接受人):
(被证明人)因(资信证明用途)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有/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不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中国**银行行(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我院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及时审理关于验资单位因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偏差。为正确执行我院的司法解释,规范金融机构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2、对前项所述情况,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
3、未经中理,不得将金融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
4、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或者债权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无效的,免除验资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或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类似问题的,参照本通知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资信证明就是证明个人的资产与信用状况的,一般是工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叫做个人资信证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