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招商证券今日正式上市交易定位分析 利好9只股

2019-03-31 23: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公司基本面分析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十七年创业发展,各项业务和综合实力均进入国内十强,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第一批会员、第一批经核准的综合类券商、第一批主承销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一批成员以及第一批具有自营、网上交易和资产管理业务资

  公司基本面分析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十七年创业发展,各项业务和综合实力均进入国内十强,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第一批会员、第一批经核准的综合类券商、第一批主承销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一批成员以及第一批具有自营、网上交易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2007年8月,公司经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券商。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2.27亿元,在全国27个城市开设了71家营业网点。业务范围包括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证券投、融资全方位服务。招商证券恪守"励新图强,敦行致远"为核心价值观,以风险控制为前提,扎实建好技术支持平台和业务开发平台,力争通过卓有成效的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进步。多年来,公司坚持合规、守法经营,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促使公司长期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树立起了"规范经营、创新发展、高速成长"的市场形象。

  公司拥有全面的证券投、融资服务能力。投资银行在港口、交通运输、生物医药、房地产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经纪业务以技术领先的电子化交易为特色,市场占有率稳步增长,"基金宝"、"现金牛"等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奠定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领先地位;研发业务以量化研究为基础,在港口、交通运输、基建、能源、地产、生物医药等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综合实力位居业内前列。公司拥有技术领先、安全高效的证券交易平台。公司现有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移动证券等全方位覆盖的交易手段,在业内率先实现了"全国通买通卖"、"24小时委托"等功能,推动了市场的发展。2004年,公司完成了客户资产独立存管系统建设,推出了国内第一个全国范围的大集中交易系统,实现了券商交易、清算、财务管理、中心数据库和风险控制五大系统的集中,为客户打造了更加安全、高效的证券交易平台。

  招商证券拥有完善的客户服务渠道。公司先后推出了牛网、牛卡、E号通等基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客户服务渠道,在京、沪、深等地设有直销中心,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30多家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了银证合作。2005年,公司收购了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成为首家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券商,搭建起了国际化发展的平台。招商证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按私人客户、机构客户、理财客户的不同服务需求重构客户服务体系,客户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优势更加突出。[page]

  机构预测价格

  上海证券 22.38-26.86

  平安证券 29.00-33.00

  方正证券 42.80-52.31

  大同证券 32.90-37.60

  西南证券 21.00-25.00

  银河证券 36.45-40.50

  中金公司 18.00-22.00

  中信建投 19.00-28.00

  招商证券上市受益股一览 中粮地产居首

  招商证券上市将为一些参股股东带来交易性投资机会。招商证券发行前共有40家公司持有其股份,其中9家股东是A股上市公司。

  

招商证券上市受益股一览

  招商证券上市受益股一览

  由于招商证券在发展过程中经过几轮增资扩股,其股东多到40名,包括中粮地产(000031)、中海海盛(600896)、中集集团(000039)、深鸿基(000040,股吧)(000040)、中国医药(600056)、金融街(000402)、洪都航空(600316,股吧)(600316)、华联控股(000036)等8家上市公司。一旦上市成功,持有招商证券的股东将享受到资本增值,这几家上市公司也将面临股权价值重估,其中,中粮地产、中海海盛(600896)两家持股较多的公司受益将更明显。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这八家上市公司。

证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03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券法律师团,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上市公司宣告破产后,证券交易所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吗?
破产宣告的效果。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3)对债权人的效果。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10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②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