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限制性行为

2017-02-08 14: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3)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4)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5)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6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券法律师团,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