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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特点及其设立条件

2014-07-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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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券经营公司的特点有: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营公司的特点有: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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