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评价

2019-03-31 01: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注册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和效率性。在这一制度下,任何个体的行为都是自由的,发行者只要符合法律公开原则,即使无价值的证券也可进入市场,在自由抉择下的盈利或损失,都由投
注册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和效率性。在这一制度下,任何个体的行为都是自由的,发行者只要符合法律公开原则,即使无价值的证券也可进入市场,在自由抉择下的盈利或损失,都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在这种制度下,证券管理机构只对申请文件作形式审查,不涉及发行申请者及发行证券的实质条件,不对证券及其发行行为作任何价值判断,因而降低了审核工作量。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申请即可生效,从而免除了繁琐的授权程序。但是,必须指出:
  1、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证券管理机构无权确认申请注册证券缺乏实质要件,否则将构成违法。证券注册的唯一标准是信息完全公开。至于发行价格、发行者或承销商利益等实质要件,不能构成证券发行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2、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做出投资决定。如果公开方式适当,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非公平条件、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成功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拒绝注册。对于投资者来说,只要发行公开要素具备,则投资风险自负。
  3、注册程序不保证注册申报书和公开说明书中陈述事实的准确性。所以,注册制并非无懈可击。该制度是建立在信息公开原则基础上,它是假定投资者只要能够得到有关证券发行的一切信息,即可自主做出投资决定,并得以自我保护,证券管理机构无权阻止其交易。但事实上大多数投资者很难具备充分的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况且,有许多投资者根本不可能或无机会获得该信息,加上发行人故意夸大证券价值、或规避潜在的不利因素,都可使投资者受损。所以,从投资安全角度看,公开原则并不能完全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42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券法律师团,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